各学(部)、部门、直属单位:

    根据苏州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研究同意,从20117月起对公司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,现将调整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由原来11500/月调整到12900/月,月缴存基数低于12900元的按实计算,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%

    二、在职老职工住房(租金)补贴和新职工(指1998121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)住房补贴的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口径同时调整。其中老职工住房(租金)补贴计发比例仍为4.9%,随工资发放;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仍为15%,计入本人公积金卡。

    三、公司住房公积金、老职工住房(租金)补贴以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和计发标准从20119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,201178两个月差额随9月份工资补扣补缴。

    特此通知。

 

人事处

2011-09-16 11:05

 

 

起草人: 人事处 章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