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(部)、部门、直属单位:
根据苏州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研究同意,从2011年7月起对公司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,现将调整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由原来11500元/月调整到12900元/月,月缴存基数低于12900元的按实计算,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%。
二、在职老职工住房(租金)补贴和新职工(指
三、公司住房公积金、老职工住房(租金)补贴以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和计发标准从2011年9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,2011年7、8两个月差额随9月份工资补扣补缴。
特此通知。
人事处
2011-09-16 11:05
起草人:
人事处 章宪